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家訴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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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家訴字第1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05日

裁判案由: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家訴字第一八八號
原告丁○○○○○訴訟代理人 李兆祥 律師被告甲○○被告戊○○兼訴訟代理人乙○○被告丙○○右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卅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廖穗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五日~B書記官楊賀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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