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11年度訴字第978號
原告 鄭幼如
輔佐人 鄭美姝
被告花蓮縣政府
代表人 徐榛蔚 (縣長)
訴訟代理人 汪冠穎
參加人花蓮縣第一期(吉安鄉住一住宅)自辦市地重劃區
重劃會
代表人 鍾嘉村
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 律師
曾本懿 律師
陳宥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審判長法官鍾啟煌
法官蔡如惠
法官李毓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書記官許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