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1年度訴字第978號裁定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五庭

111年度訴字第978號

原告 鄭幼如

輔佐人 鄭美姝

被告花蓮縣政府

代表人 徐榛蔚 (縣長)

訴訟代理人 汪冠穎

劉宏邦

劉彥秀

參加人花蓮縣第一期(吉安鄉住一住宅)自辦市地重劃區

重劃會

代表人 鍾嘉村

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 律師

曾本懿 律師

陳宥廷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重劃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審判長法官鍾啟煌

法官蔡如惠

法官李毓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3月27日

書記官許婉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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