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12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1235號原告鑛達工業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衍璋 訴訟代理人 羅宗賢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潮德國際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林哲群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12,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1,98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王怡菁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6月26日
書記官陳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