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度消債更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消債更字第6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消債更字第65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葉倩瑜 代理人 陳青來 律師(法扶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相關資料證明到院,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靜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0日
書記官金雅芳附表:
㈠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之個人綜
合信用報告資料(紅色聯單)、最近三個月之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提出最近1個月內申請之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表。㈢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五年內有無從事營業活動?若有,應說明
營業地點及平均每月營業額為多少,並請提出最近五年內從事營業活動之證明,如營業額資料及報稅證明(最近五年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及營業人營業稅額申報書)等。
㈣說明聲請人勞保、健保投保級距為何?與聲請人實際薪資是否相符?並提出聲請人每月勞保費、健保費繳納之收據。
㈤說明聲請人工作地點為何?有何必要支出每月2,000元之油資
?㈥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
低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㈦說明有無其他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投保之保險單?若
有,其名稱、種類?現存保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資料。
㈧說明聲請人是否有為期貨、基金、股票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
何?並提出投資交易明細及投資證明文件,陳報所投資之基金淨值,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並說明目前持有之股票種類、股數及其現值與相關證明文件。
㈨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
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存摺封面及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04年11月30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
㈩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現金、汽機車、金銀飾品
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影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之債
權人,請一併提出全體債權人名冊(含全體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與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之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聲請人應說明現有無強制執行或訴訟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或公文。
以上資料請以標籤紙分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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