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審交附民字第5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交附民字第546號原告 高克忠 被告 黃世耀
欣碩國際有限公司(原名優速物流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吳進韋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唐照明
法官毛妍懿法官高瑞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1日
書記官黃振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