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司催字第58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催字第584號聲請人甲○○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證券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
民事第四庭司法事務官張珉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華民國98年5月14日
書記官張文泉┌─────────────────────────────────────────────┐│股票附表:98年度司催字第58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2│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3│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4│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5│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6│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7│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8│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09│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10│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11│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12│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13│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14│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15│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16│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17│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18│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19│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20│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21│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22│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23│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24│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25│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26│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27│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28│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29│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030│統聯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79-ND-000000-0│1│1000││└──┴──────────────┴──────────────┴───┴────┴───┘__附記:(本附記毋庸登報)
一、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本裁定請先校對,校對無誤後應連同附表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俟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聲請除權判決。
三、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