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簡字第322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簡字第322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1年度簡字第3223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卲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1年度偵字第3514號、第8259號),被告於本院訊問時自白犯罪,經本院裁定改依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文 洪劭 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犯如附表「所處罪刑」欄所示之罪,各處如「所處罪刑」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應補充被告洪劭於本院審理時之自白(見101年度易字第829號卷)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的理由: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及同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共5罪)。其於民國100年12月6日2時3分許起至隔日20時20分許止之期間,4次傳送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恐嚇簡訊之犯罪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實施,侵害同一之法益,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在刑法評價上,以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則屬接續犯,而為包括之一罪。至被告所犯詐欺取財罪及如附表編號5、6、7及8之恐嚇危害安全罪,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二)爰審酌:1.就詐欺取財罪部分:被告不思以正當方法謀取生活上所需,竟為貪圖不法利益,率爾以騙取他人勞務,其犯罪之動機、手段、目的均非可取,復念其所詐得勞務之價值非鉅(約新臺幣(下同)5,112元),且業據被告表示將於101年12月10日前請朋友處理,告訴人登其爾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亦表示願給被告自新之機會,犯罪所生損害已稍有減輕;2.就恐嚇危害安全罪部分:被告與告訴人 林芝樺 因故不睦,竟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而以加害生命、身體、名譽之事恐嚇告訴人,致告訴人林芝樺心生畏懼,應予非難,以及被告雖未與告訴人林芝樺達成和解,惟已當庭表達歉意並願意賠償3萬元等情,並考量被告就上開犯罪雖終有坦承犯行,然曾於偵、審中否認犯行,併參酌其素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及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5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第51條第5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朱家毅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書記官林鈴芬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附表:
┌──┬──────┬────────────────────┬────────────┐│編號│傳送時間│簡訊內容│所處罪刑欄│├──┼──────┼────────────────────┼────────────┤│1.│100年12月6日│我一定會找到妳在那個教會,區姐也一定找的│洪劭犯恐嚇危安罪,處有│││2:03│出來│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2.│100年12月7日│在我找妳老公之前趕快打給我!我說到做到,│。│││19:27│妳不打給我今天沒遇到,我明天去裕隆找妳老│││││公,妳沒面子妳老公更沒面子,說我擺明要跟│││││妳拿錢,我就跟妳賭妳婚姻!││├──┼──────┼────────────────────┤││3.│100年12月7日│我會把全部事情說給妳老公聽,讓他知道妳在││││19:37│外面怎搞愛魅,還有妳的怕妳老公知道的事!││├──┼──────┼────────────────────┤││4.│100年12月7日│打給管理員消毒?很可悲怕我跟妳老公說!放││││20:20│心,明天我會去妳老公的公司跟他詳細的談妳│││││在外面做的事情,我今天敢進來找妳老公,明│││││天我就敢跑去妳老公的公司!...││├──┼──────┼────────────────────┼────────────┤│5.│101年1月13日│我知道妳回來了,可有想過我沒搞到讓妳跟老│洪劭犯恐嚇危安罪,處有│││17:07│公離婚,而妳的一通電話讓我沒工作,我很很│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妳...妳會有報應的...│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6.│101年1月23日│我會在妳家樓下等妳出現,...讓大家知道│洪劭犯恐嚇危安罪,處有│││17:57│妳的為人...│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我們很有緣,已經遇見妳三次了,...│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7.│101年2月14日│....你就會下地獄,妳一定會越來越慘!│洪劭犯恐嚇危安罪,處有│││2:59│我已經看到妳很多次了,最接近妳的時候大約│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五步...你小心!夜路走多了會碰到鬼的,│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妳有沒有覺得身體越來越差,小心欺負我很快│。││││報應燬反應在妳身體.記得我們是非常有緣的│││││,走在那都會剛好遇見妳!││├──┼──────┼────────────────────┼────────────┤│8.│101年2月22日│....夜路走多了,妳都沒住意到後面有人│洪劭犯恐嚇危安罪,處有│││15:57│嗎?小心別做壞事,我都在看著妳!....│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我知道妳在那個教會,...妳不介意我突然│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出現吧!給妳個驚喜,...都我看著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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