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4年度交易字第5號刑事裁定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交易字第5號

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信宏

選任辯護人趙連泰律師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六庭法官游涵歆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蘇宣容

中華民國1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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