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2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2169號原告 賴捷仁 被告 劉秋萍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2年度金訴字第245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湯有朋
法官吳珈禎法官江文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俐雅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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