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3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3286號聲請人 陳芝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美娟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提出聲請人戶籍謄本。
三、表明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0年12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司票字第32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票字第3286號聲請人 陳芝卉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林美娟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提出聲請人戶籍謄本。
三、表明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10年12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彥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