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66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9月08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665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4年度毒偵字第161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潘正屏
法官楊文廣法官李宜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9月8日
書記官林香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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