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重上字第6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2年重上字第6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重上字第656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基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世銘 訴訟代理人 徐志明 律師複代理人 許家偉 律師訴訟代理人 張復鈞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 毛喬德 訴訟代理人 凌見臣 律師被上訴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沈臨龍 訴訟代理人 尤瑋群
郭宗麒
參加人 周詠順 訴訟代理人 郭睦萱 律師複代理人 鄭諭麗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8月13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續行準備期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7月22日
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蘇芹英
法官陳靜芬法官蔡政哲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7月24日
書記官廖月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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