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度司促字第1900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8年司促字第190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促字第19003號債權人皇家龍邸大廈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賴素卿 上列債權人皇家龍邸大廈管理委員會因與債務人 黃惠治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皇家龍邸大廈管理委員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台端所提出之聲請狀所示,其債權人與狀尾所蓋之章不符,請具狀釋明債權人名稱究為「皇家龍邸大廈管理委員會」抑或「皇家龍邸管理委員會」?若為「皇家龍邸大廈管理委員會」,請補蓋正確印章,以利本院作業。
二、請提出債務人黃惠治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98年12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邱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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