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406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4066號債權人 林玫芳 債權人 林怡英 債權人 林怡如 債權人 林宏松 債權人 林錦燿 債權人 林淑娥 前列林玫芳、林怡英、林怡如、林宏松、林錦燿、林淑娥共同上列債權人林玫芳等六人因與債務人 黃文楨 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玫芳等六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黃文楨(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3年4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