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度審易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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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3年審易字第3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審易字第306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鄭金柱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院認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1月29日上午10時45分,於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月15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黃士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1月15日
書記官陳文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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