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審訴字第4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訴字第380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43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威欽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朱家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鈴芬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審訴字第43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審訴字第380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430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威欽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朱家毅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鈴芬中華民國107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