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7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788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勇正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許文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宏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易字第7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1日
裁判案由:加重竊盜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易字第788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盧勇正上列被告因加重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許文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彥宏中華民國11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