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度易字第247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87年易字第2474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2月15日

裁判案由:國家安全法


主文甲○○違反人民入出境,應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局申請許,未經許可,不得入出境之規定,未經許可入境,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玖佰元即銀元参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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