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佣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144號原告甲○○即反訴被告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 律師
郭寶蓮 律師被告乙○○即反訴原告訴訟代理人 駱怡雯 律師
陳里己 律師 陳意青 律師 吳淑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
書記官莊豐源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1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給付佣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144號原告甲○○即反訴被告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 律師
郭寶蓮 律師被告乙○○即反訴原告訴訟代理人 駱怡雯 律師
陳里己 律師 陳意青 律師 吳淑靜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給付佣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鄭峻明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
書記官莊豐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