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1268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12689號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104年度司促字第12689號債權人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郭文德 債務人 張松引 債務人 張榮源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貳佰玖拾壹萬陸仟貳佰伍拾玖元,及自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九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洪婉琪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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