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附民字第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8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10號原告 蔡桂枝 被告 段亞君 上列被告因傷害致死案件(本院102年度訴字第805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呂曾達
法官張明道法官蔣彥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鄧文琦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