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6月12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簡上附民移簡字第20號原告 王芷翎 被告 蔡明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2年6月1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佳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6月13日
書記官陳立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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