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簡易庭101年度湖簡字第139號民事判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1年度湖簡字第139號
訴訟代理人  周詩佳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票款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1年4月25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伍佰陸拾陸萬陸仟壹佰元,及分別按
附表所示各支票之票款金額,各自該編號所示支票之提示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拾伍萬零玖拾陸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要領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
出書狀作何聲明、陳述,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
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執有被告所簽發、面額共計15,666,100元之支票共
11紙(各該支票之票款金額、發票日、票號、提示日、付款
銀行詳如附表所示,以下合稱系爭支票),詎附表所示支票
經原告於各該編號所示之提示日持以提示後,均因「存款不
足及拒絕往來戶」理由遭退票。爰依票據之法律關係,訴請
被告給付附表所示之票款及其法定利息。聲明為:被告應給
付原告15,666,100元,及自附表所示之提示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週年利率6%計算之利息。被告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未
到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票據上之簽名,
得以蓋章代之;發票人應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支票
執票人於提示期限內為付款提示不獲付款時,得對於背書人
、發票人及支票上其他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又執票人向支票
債務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
無約定利率者,依年利六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
6條、第126條、第133條、第144條準用第85條第1項分
別定有明文。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相符之系爭支票及
退票理由單為證,核與其所述情節相符。被告復未到庭爭執
,是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從而,原告依票據關係,訴請
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金額及利息,為有理由,應予
准許。
四、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適用簡易程序所
為被告部分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規定
,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職權確定訴訟費用額共為150,
096元(第一審裁判費149,896元、登報費用200元),應
由被告負擔。
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
內湖簡易庭法官俞慧君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
記載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
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5月9日
書記官李宜均
附表:
票面金額:新臺幣/元
時間:民國
┌──┬────┬─────┬─────┬─────┬─────────┬──────┬────┐
││││││利息│││
│編號│付款行庫│票面金額│發票日│提示日├───┬─────┤票據號碼│備註│
││││││年利率│起訖日│││
├──┼────┼─────┼─────┼─────┼───┼─────┼──────┼────┤
│1│星展銀行│1,501,000│100.12.15│100.12.15│6%│自提示日起│DB0000000││
││內湖分行│││││至清償日止│││
├──┼────┼─────┼─────┼─────┼───┼─────┼──────┼────┤
│2│星展銀行│1,510,300│101.01.20│101.01.20│6%│自提示日起│DB0000000││
││內湖分行│││││至清償日止│││
├──┼────┼─────┼─────┼─────┼───┼─────┼──────┼────┤
│3│星展銀行│1,364,010│101.01.24│101.01.30│6%│自提示日起│DB0000000││
││內湖分行│││││至清償日止│││
├──┼────┼─────┼─────┼─────┼───┼─────┼──────┼────┤
│4│星展銀行│1,385,000│101.01.24│101.01.30│6%│自提示日起│DB0000000││
││內湖分行│││││至清償日止│││
├──┼────┼─────┼─────┼─────┼───┼─────┼──────┼────┤
│5│星展銀行│1,163,500│101.01.25│101.01.30│6%│自提示日起│DB0000000││
││內湖分行│││││至清償日止│││
├──┼────┼─────┼─────┼─────┼───┼─────┼──────┼────┤
│6│星展銀行│1,413,080│101.01.30│101.01.30│6%│自提示日起│DB0000000││
││內湖分行│││││至清償日止│││
├──┼────┼─────┼─────┼─────┼───┼─────┼──────┼────┤
│7│星展銀行│1,604,010│101.01.30│101.01.30│6%│自提示日起│DB0000000││
││內湖分行│││││至清償日止│││
├──┼────┼─────┼─────┼─────┼───┼─────┼──────┼────┤
││合作金庫│││││││訴訟進行│
│8│商業銀行│1,233,900│101.02.21│101.02.21│6%│自提示日起│DW0000000│中已到期│
││北三重分│││││至清償日止││,並業經│
││行│││││││原告提示│
├──┼────┼─────┼─────┼─────┼───┼─────┼──────┼────┤
││合作金庫│││││││訴訟進行│
│9│商業銀行│1,695,300│101.03.06│101.03.06│6%│自提示日起│DW0000000│中已到期│
││北三重分│││││至清償日止││,並業經│
││行│││││││原告提示│
├──┼────┼─────┼─────┼─────┼───┼─────┼──────┼────┤
│││││││││訴訟進行│
│10│星展銀行│1,309,100│101.03.30│101.03.30│6%│自提示日起│DB0000000│中已到期│
││內湖分行│││││至清償日止││,並業經│
│││││││││原告提示│
├──┼────┼─────┼─────┼─────┼───┼─────┼──────┼────┤
│││││││││訴訟進行│
│11│星展銀行│1,486,900│101.04.19│101.04.19│6%│自提示日起│DB0000000│中已到期│
││內湖分行│││││至清償日止││,並業經│
│││││││││原告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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