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55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附民字第559號原告 賴柏宇 住○○市○○區○○里○○○000號之56被告 鍾志壕 上列被告因強盜案件(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0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王子榮
法官黃震岳
法官詹皇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
書記官邱明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