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度聲字第2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10年聲字第2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0月1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10年度聲字第2538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定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10年度執聲字第118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叁年壹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詐欺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之定應執行之刑,係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以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之利益,為一種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第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為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及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性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中之最長期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期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性界限,並應受法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衡平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台抗字第440號刑事裁定意旨參照)。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或執行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最高法院103年度第14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參照);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或執行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410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甲○○因詐欺數罪,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及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其中如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共19罪,經臺中地院110年度聲字第1009號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確定),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刑事裁判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復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均為加重詐欺犯行、犯罪時間甚近、犯罪手法雷同、所侵害者均為財產法益、各罪依其犯罪情節所量定之刑、曾定應執行刑所形成之刑期上限,暨考量前述比例原則、平等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權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之界限,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另附表編號1至10所示共19罪,曾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3年,本案僅聲請就如附表所示20罪(即附表編號1至10所示之19罪、附表編號20所示之1罪)定其應執行之刑,牽涉案件情節單純,可資減讓之刑期幅度有限,顯無必要再命受刑人以言詞、書面或其他適當方式陳述意見,尚與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無違,附此敘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唐光義
法官劉柏駿法官許冰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陳怡芳中華民國110年10月15日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2罪)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①108/04/08②108/04/12108/04/12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471等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2471等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005號、108年度金訴字第118號108年度訴字第2005號、108年度金訴字第118號判決日期108/09/25108/09/25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2005號、108年度金訴字第118號108年度訴字第2005號、108年度金訴字第118號判決確定日期108/10/19108/10/1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5961號(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1686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5961號(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1686號)編號34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4罪)犯罪日期108/04/18①108/04/11~12②108/04/12~15③108/04/15(2罪)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8532等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8532等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865號、108年度金訴字第69號108年度訴字第1865號、108年度金訴字第69號判決日期108/10/29108/10/29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865號、108年度金訴字第69號108年度訴字第1865號、108年度金訴字第69號判決確定日期108/11/29108/11/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52號(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1686號)①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2052號(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1686號)②犯罪日期欄聲請書記載有誤,本裁定逕予更正編號56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2罪)犯罪日期108/04/22~24①108/04/12②108/04/22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12091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28508、28702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939號108年度訴字第3047號判決日期108/12/24109/03/04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8年度訴字第1939號108年度訴字第3047號判決確定日期109/02/25109/04/07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①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4471號(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1686號)②犯罪日期欄聲請書記載有誤,本裁定逕予更正①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6331號(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1686號)編號78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罪)犯罪日期108/04/15①108/04/17(2罪)②108/04/19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007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00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05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05號判決日期109/08/25109/08/25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05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05號判決確定日期109/09/29109/09/29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355號(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1686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355號(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1686號)編號910罪名詐欺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3罪)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①108/04/18②108/04/18~19③108/04/19108/04/15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偵字第30007號臺中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581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05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79號判決日期109/08/25109/11/30確定判決法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05號109年度金訴字第179號判決確定日期109/09/29109/12/30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5355號(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1686號)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320號(編號1至10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臺中地檢110年度執更字1686號)編號11(以下空白)罪名詐欺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8/04/08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中地檢108年度少連偵字第271號等最後事實審法院中高分院案號110年度金上更一字第94號判決日期110/08/05確定判決法院中高分院案號110年度金上更一字第94號判決確定日期110/09/0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備註臺中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128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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