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25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3月10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2547號原告 潘海濤 訴訟代理人 賴俊宏 律師被告 何宗遠
何宗道 何青樺
何宗 何宗儒 被告臺中市政府建設局法定代理人 陳大田 訴訟代理人 楊文賓
黃柏勝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鍾宇嫣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