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6年度北簡字第707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北簡字第7078號
原   告 信義觀天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陳舜暉
訴訟代理人  張景硯
被   告  陳進益
被   告  王萍美
被   告  林家民
被   告  陳國川
訴訟代理人  林慶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6年9月26日下午3時20分在
本院臺北簡易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
臺北簡易庭法官周美雲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9月1日
書記官翁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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