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第4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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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建字第4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建字第45號原告 曾煥斤 即上格油漆工程行訴訟代理人 邱基祥 律師被告偉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凌鴻章 訴訟代理人 劉嘉宏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調查之必要,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朱慧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3年8月12日
書記官劉芷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