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0年上易字第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上易字第54號上訴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陳莉蓮 訴訟代理人 季佩芃 律師被上訴人 王渝 訴訟代理人 熊乃儀 被上訴人 熊泓翔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
林育幟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11年9月26日
書記官羅珮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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