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訴字第32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偽證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上訴字第3294號上訴人即被告 陳慧宗 選任辯護人 蔡世祺 律師
賴彥杰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偽證案件,不服台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401號,中華民國101年10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部分涉及起訴應擴張之事實(民國98年9月11日被告為同一案件之證人具結作證部分)應行調查,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2年10月1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周煙平
法官王屏夏法官陳如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郁珊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