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16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1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164號聲請人 葉國光 代理人 葉佐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87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陳靜茹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1月31日
書記官詹雪娥┌───────────────────────────┐│附表:102年度除字第16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7-ND-15907-9│1│1000│├──┼──────────┼───────┼──┼──┤│0002│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7-ND-15908-7│1│1000│├──┼──────────┼───────┼──┼──┤│0003│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7-ND-15909-5│1│1000│├──┼──────────┼───────┼──┼──┤│0004│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7-ND-15910-9│1│1000│├──┼──────────┼───────┼──┼──┤│0005│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7-ND-15911-7│1│1000│├──┼──────────┼───────┼──┼──┤│0006│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7-ND-15912-5│1│1000│├──┼──────────┼───────┼──┼──┤│0007│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7-ND-15913-3│1│1000│├──┼──────────┼───────┼──┼──┤│0008│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7-ND-15914-1│1│1000│├──┼──────────┼───────┼──┼──┤│0009│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7-ND-15915-0│1│1000│├──┼──────────┼───────┼──┼──┤│0010│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7-ND-15916-8│1│1000│├──┼──────────┼───────┼──┼──┤│0011│立榮航空股份有限公司│97-NX-8672-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