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1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1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1105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鄭龍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7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鄭龍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
一、經查,本件受刑人李鄭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確定(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劉桂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3日
書記官李一農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鄭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11.07│100.11.09│101.02.03││││││├────────┼────────┼────────┼────────┤│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0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546號等│毒偵字第2546號等│毒偵字第258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9│101年度訴字第19│101年度訴字第170││││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03.22│101.03.22│101.04.30│├───┼────┼────────┼────────┼────────┤││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9│101年度訴字第19│101年度訴字第170││││號│號│號││判決├────┼────────┼────────┼────────┤││判決│101.04.30│101.04.30│101.06.04│││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是│否│是││罰金之案件││││├────────┼────────┼────────┼────────┤││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備註│執更字第755號(│執更字第755號(│執字第1573號│││本件因非常上訴,│本件因非常上訴,││││經最高法院101年│經最高法院101年││││10月11日撤銷原判│10月11日撤銷原判││││關於諭知累犯部分│關於諭知累犯部分││││,改判有期徒刑3│,改判有期徒刑7││││月)│月)││└────────┴────────┴────────┴────────┘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鄭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4月│有期徒刑2月│├────────┼────────┼────────┼────────┤│犯罪日期│101.02.04│101.03.13│101.03.15││││││├────────┼────────┼────────┼────────┤│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258號│毒偵字第688號│毒偵字第688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70│101年度訴字第315│101年度訴字第315││││號│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04.30│101.06.14│101.06.14│├───┼────┼────────┼────────┼────────┤││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170│101年度訴字第315│101年度訴字第315││││號│號│號││判決├────┼────────┼────────┼────────┤││判決│101.06.04│101.07.16│101.07.16│││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是│是││罰金之案件││││├────────┼────────┼────────┼────────┤││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備註│執字第1573號│執字第2125號│執字第2125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鄭龍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1.02.23│101.02.23│││││││├────────┼────────┼────────┼────────┤│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年度案號│毒偵字第1313號│毒偵字第1313號││├───┬────┼────────┼────────┼────────┤││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最後│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91│101年度訴字第491│││││號│號│││事實審├────┼────────┼────────┼────────┤││判決日期│101.08.29│101.08.29││├───┼────┼────────┼────────┼────────┤││法院│基隆地院│基隆地院│││├────┼────────┼────────┼────────┤│確定│案號│101年度訴字第491│101年度訴字第491│││││號│號│││判決├────┼────────┼────────┼────────┤││判決│101.10.01│101.10.01││││確定日期││││├───┴────┼────────┼────────┼────────┤│是否為得易科│否│是│││罰金之案件││││├────────┼────────┼────────┼────────┤││基隆地檢101年度│基隆地檢101年度│││備註│執字第2695號│執字第269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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