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附民移調字第187號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調解筆錄
聲請人 胡瑞哲
相對人 蘇祥恩
相對人 許珮蓁
現於法務部○○○○○○○○○(另案執行)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附民移調字第186、187號就本院113年訴字395號詐欺等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113年
7月5日上午11時,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左:
一、出席人員:法官鄭仰博書記官林侑仕通譯鄭巧毬調解委員顏得利調解委員羅建明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聲請人胡瑞哲相對人蘇祥恩相對人許珮蓁
三、調解成立內容:㈠相對人蘇祥恩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1萬元,當庭給付完畢,其餘對相對人蘇祥恩之民事請求均拋棄。
㈡相對人許珮蓁願於113年7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1萬
元,兩造同意和解,給付方式:由相對人許珮蓁匯款至如附件所示之聲請人指定帳戶。聲請人收到上開全部款項1萬元,其餘對相對人許珮蓁之民事請求均拋棄。
㈢聲請人願意原諒相對人蘇祥恩及許珮蓁,請求從輕量刑。
四、上列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
聲請人胡瑞哲相對人蘇祥恩相對人 許珮蓁中 華民國113年7月5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第七庭
書記官林侑仕法官鄭仰博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林侑仕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