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0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02號聲請人 邱献儒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91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陳翠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書記官曾怡婷┌───────────────────────────────────────────┐│股票附表:110年度除字第20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靖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4-NE000183│1│10000││├──┼─────────────┼───────────────┼───┼───┼──┤│0002│靖泰實業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0-ND000175│2│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