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票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票字第17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1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票字第1736號聲請人 張正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邱勝松王玉珠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王玉珠」之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確認聲請事實理由中聲請人「 黃婉玲 」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之如附表所示之本票是否正確。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1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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