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促字第113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司促字第113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司促字第11347號聲請人即債權人臺北市政府財政局
一、。
二、。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菀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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