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743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743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7439號聲請人即債權人光超建材工業有限公司
設苗栗縣○○鄉○○路○○號法定代理人 蕭炎奉 住同上
送達代收處設新竹市○○路○○號3樓之1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建彰營造有限公司張榮珍 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名義(「建彰營造有限公司」抑或「建彰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民國102年7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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