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簡字第2184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簡字第2184號

原告勝文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志泰

訴訟代理人 郭俐瑩 律師

被告翰融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隋其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保管物事件,本院前於民國113年6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原告所執請求權基礎尚有未洽,尚有繼續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8月15日16時1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鄭宇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5日

書記官林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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