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272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04日
裁判案由:勞動基準法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易字第2729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乙○○代理人丙○○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11787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甲○○均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係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址設臺北市○○區○○○路○段○○○號11樓之1之,下稱大有巴士公司)之負責人,為勞動基準法所定之雇主,明知 王松山 、 陳買 、 王振聲 、 鍾肇釗 、 林正順 、 王俊傑 、 鄧化人 、 朱亨波 、 姚富山 、 陳珍琅 、 范鴻濟 、 吳孟憲 、 詹文烈 、 梁宗德 、 周阿忠 、 吳文明 、 林文義 、 許志強 等18人已於民國93年至97年1月間,陸續自大有巴士公司依法退休,雇主自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關於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給與勞工退休金。詎甲○○竟以大有巴士公司每個月約有新臺幣(下同)8,000,000元至9,000,000元之政府補助款被法院假扣押為由,無多餘款項支付退休金,拒絕依法核發上開18位退休人員之勞工退休金,因認被告甲○○涉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規定,應依同法第78條規定處罰;被告大有巴士公司涉有違反同法第81條前段規定罪嫌云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按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且按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自應為無罪之認定,亦有最高法院30年上字第816號及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可資參酌。
另按勞動基準法第78條有關雇主違反同法第55條第1項之規定未給付勞工退休金,應科以30,000元以下罰金之規定,為故意犯,係以行為人即雇主有故意不按該條所定退休金給與標準支付退休金者,始足當之。
三、公訴人起訴認被告等涉有上開違反勞動基準法罪嫌,無非係以證人王振聲、林文義、吳孟憲、姚富山之證詞、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條件檢查處97年4月24日勞動檢查會談紀錄及附表、臺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協調會紀錄、大有巴士公司大行字第970320號函、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7年12月3日北市勞一字第09738533900號函等為其論據。訊據被告大有巴士公司、甲○○均堅決否認涉有上開犯行,辯稱:王松山等18人陸續退休時,因當時大有巴士公司財務狀況不好,95年間政府所給予之補助款全都遭法院扣押,亦將公司之特定債權信託給臺北市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公會管理,用作給付員工薪資、勞健保、退休金,本案實在是因為公司財務困難,以致無法一次給付或延遲給付退休員工之退休金等語。查:
四、經查:㈠證據能力:
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又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雖不符前4條之規定,而經當事人於審判程序同意作為證據,法院審酌該言詞陳述或書面陳述作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者,亦得為證據。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於法院調查證據時,知有第159條第1項不得為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者,視為有前項同意,刑事訴訟法159條第
1項、第159條之5分別定有明文。查證人王振聲、林文義、吳孟憲、姚富山於偵查中所為之陳述,固係審判外之陳述而屬傳聞證據,惟檢察官、被告大有巴士公司、甲○○就上開審判外之陳述,於本院審理中,並不爭執證據能力,復未曾於言詞辯論終結前聲明異議,而本院審酌該等證人陳述作成時之情況,並無違法取證及證明力過低之瑕疵,亦認以之作為證據為適當,依前揭規定說明,自得為證據。
㈡實體方面:
⑴被告甲○○原係大有巴士公司之代表人,嗣於97年3月1日
已解任該公司之代表人,改由乙○○擔任被告大有巴士公司之代表人。而該被告大有巴士公司之員工陳買等18人陸續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自被告大有巴士公司退休後,被告大有巴士公司核計應給付王松山等18人如附表所示之退休金,惟被告大有巴士公司均未依法報請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定分期給付退休金,即以分期給付之方式,或有延遲給付王松山等18人退休金,而俱未一次給付全部退休金予王松山等18人之事實,業據被告大有巴士公司、甲○○於本院審理中坦承不諱(見本院97年10月20日準備程序筆錄第2頁、97年11月24日準備程序筆錄第3頁),核與證人王振聲、吳孟憲、林文義、姚富山於偵查中證述情節相符合(見97年度偵字第11787號偵查卷第69頁至第71頁),復有臺北市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公會97年3月11日大有產字第712號函
1份、股份買賣契約書1份、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97年2月29日大行字第970087號函1份、公司登記資料查詢1份、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給付退休金暨資遣費協議書17份、轉帳傳票1份、匯款委託書、匯款申請書暨匯款收據1份、支票1份、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職務異動通知書暨勞保網路申辦作業資料1份及臺北市政府勞工局97年12月3日北市勞一字第09738533900號函暨所附資料1份在卷可稽,是此部分之事實,首堪認定。
⑵按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規定,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如
下:一、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二、依第5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20。如違反上開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所定之勞工退休金給與標準者,處3萬元以下罰金,勞動基準法第78條亦規定甚明。而被告大有巴士公司、甲○○對於應給付如附表陳買等人之退休金總金額,並無爭執,只是一再供稱因公司財務發生困難無法一次全部給付等語(見本院98年4月13日審判筆錄第8頁),且遍查全卷事證,亦未見附表所示王松山等人對如附表所示退休金總金額有爭執之情事,顯見被告等並無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1項勞工退休金之給與標準給付退休金,僅是供稱因當時大有巴士公司財務狀況不好,以致無法一次給付或有延遲給付退休員工之退休金等語。
⑶而被告等人所供稱王松山等18人陸續退休時,因當時大有巴
士公司財務狀況不好,以致無法一次給付或有延遲給付退休員工之退休金乙節。查:
①依被告甲○○於本院行準備程序時供稱:公司當時發生財務
困難,退離職員工都是以年滿55歲及工作滿25歲的方式退休,所以大家協商公司有困難所以分期給付,這是大家私下的作業,也執行一陣子,97年3月間公司改組,沒有繼續給付款項,才發生問題。當時公司因為財務困難把智慧卡收入信託給產業公會,讓產業公會負責發放員工薪水、退離職金等語(見本院97年12月22日準備程序筆錄第3頁、本院98年4月13日審判筆錄第8頁);被告大有巴士公司之代理人丙○○即財務主管於本院審理中亦供稱:當時甲○○擔任公司董事長時,有口頭與退休員工協議,後來公司更換負責人,沒有注意退休金給付問題,才會發生問題,但目前都有依照協議書內容給付退休員工退休金等語(見本院98年4月13日審判筆錄第8頁至第9頁),核均與卷附轉帳傳票、匯款委託書、匯款申請書暨匯款收據及支票等資料相符,是被告大有巴士公司、甲○○確實有於附表所示王松山等18人陸續退休後,仍分期給付退休員工退休金,而非全然拒絕給付該王松山等18人之退休金,此顯與一般公司無正當理由而故意拒絕給付員工退休金情形,已有不同。
②又被告大有巴士公司自93年間起對於向銀行融資金錢到期後
均一再與往來銀行協商展期或變更償還辦法,且被告大有巴士公司自93年起營運均發生虧損,93年間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317,071,936元,其負債比率為132.04﹪、94年間負債總額已超過資產總額489,207,313元,其負債比率為160.01﹪、95年間負債總額已超過資產總額524,500,661元,其負債比率為173.80﹪、96年間負債總額已超過資產總額555,113,498元,其負債比率為164.05﹪等情,有卷附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損益表及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會計師查核報告書在卷可稽(見本院卷附)。足徵被告大有巴士公司自93年間起財務狀況確實已虧損連連,且公司資產尚不足以清償鉅額負債,而有無法繼續經營之情。
③再依卷附臺北市政府交通局函、臺北市政府公共運輸處函與
臺北市聯營管理委員會函,亦可知臺北市政府對於被告大有巴士公司之各項補貼款項自95年、96年間起均遭法院查扣,而無法自行運用,是被告大有巴士公司在前揭經營虧損期間確實無法取得該等補助款項,並進而供作給付如附表所示王松山等18人退休金。
④參以,被告大有巴士公司於95年8月2日尚將該公司對臺北
智慧卡票證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錢債權信託予臺北市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公會,由臺北市大有巴士股份有限公司產業公會負責支付或提列被告大有巴士公司員工薪資、勞、健保、勞工退休金、離職金等情,此亦有特定債權信託契約書
1份在卷足憑,猶見被告大有巴士公司、甲○○仍盡力保障、維護員工權益。益徵,被告大有巴士公司、甲○○確實係因公司財物發生困難,以致無資力一次全部支付王松山等18人之退休金甚明。
⑤綜上,堪認被告大有巴士公司、甲○○並非故意不給付如附表所示陳買等18人之退休金。
⑷至公訴人雖指稱雇主如無法一次給付勞工退休金時,自應依
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及其施行細則第29條第2項規定,報請主管機關核定後,始得分期給付乙節。惟按勞動基準法第78條規定違反第55條「第1項」規定者,處3萬元以下罰金。而雇主就退休金之給付方式,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
3項之規定者,依罪刑法定主義,則非屬同法第78條所定科予刑事處罰之範疇。從而,被告大有巴士公司、甲○○雖事前未報請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勞工局核定,即未一次給付退休金予如附表所示王松山等人,而有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5條第3項規定,但此屬民事債務不履行之問題,要與同法第78條規定之構成要件不合;另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9條第1項雖規定,雇主應給付之勞工退休金應自勞工退休之日起30日內給付,然該規定係內政部訂定發布之行政命令,被告大有巴士公司、甲○○縱未依該施行細則規定於30日內給付退休金,亦僅係違反行政命令,而不構成刑事責任,附此敘明。
⑸綜上,公訴人起訴所提出之證據,並未達到於通常之人均不
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故不能遽為被告大有巴士公司、甲○○為有罪之判斷。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認定被告大有巴士公司、甲○○有何違反勞動基準法之犯行,揆諸前述規定,既不能證明被告大有巴士公司及甲○○犯罪,自應諭知無罪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鄧巧羚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98年5月4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七庭
法官賴淑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許翠燕中華民國98年5月4日附表┌──┬────┬──────┬──────┬─────────────────────────┐│編號│員工姓名│退休日期│退休金額│退休金給付之情形│││││(新臺幣)├──────┬─────┬──────┬─────┤│││││給付日期│給付金額│給付日期│給付金額│├──┼────┼──────┼──────┼──────┼─────┼──────┼─────┤│1│王松山│93年4月4日│1,252,020元│94年4月28日│100,000元│96年1月3日│50,000元│││││├──────┼─────┼──────┼─────┤│││││94年7月7日│100,000元│96年2月17日│20,000元│││││├──────┼─────┼──────┼─────┤│││││94年12月15日│100,000元│96年4月12日│30,000元│││││├──────┼─────┼──────┼─────┤│││││95年1月4日│25,000元│96年7月4日│30,000元│││││├──────┼─────┼──────┼─────┤│││││95年1月16日│50,000元│96年8月25日│20,000元│││││├──────┼─────┼──────┼─────┤│││││95年2月9日│62,500元│96年10月2日│20,000元│││││├──────┼─────┼──────┼─────┤│││││不詳│12,500元│96年10月30日│20,000元│││││├──────┼─────┼──────┼─────┤│││││95年2月23日│50,000元│96年11月27日│20,000元│││││├──────┼─────┼──────┼─────┤│││││95年3月2日│50,000元│96年12月27日│20,000元│││││├──────┼─────┼──────┼─────┤│││││95年3月17日│50,000元│97年2月6日│20,000元│││││├──────┼─────┼──────┼─────┤│││││95年5月24日│50,00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95年6月28日│5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5年8月16日│25,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5年8月28日│25,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5年10月13日│25,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2│陳買│93年9月1日│1,772,198元│94年3月29日│100,000元│96年4月3日│20,000元│││││├──────┼─────┼──────┼─────┤│││││94年5月30日│100,000元│96年5月8日│20,000元│││││├──────┼─────┼──────┼─────┤│││││94年6月17日│100,000元│96年6月14日│20,000元│││││├──────┼─────┼──────┼─────┤│││││94年8月12日│100,000元│96年6月29日│20,000元│││││├──────┼─────┼──────┼─────┤│││││94年12月19日│50,000元│96年8月22日│30,000元│││││├──────┼─────┼──────┼─────┤│││││94年12月28日│50,000元│96年9月30日│20,000元│││││├──────┼─────┼──────┼─────┤│││││95年1月20日│100,000元│96年10月30日│20,000元│││││├──────┼─────┼──────┼─────┤│││││95年3月10日│100,000元│96年11月27日│30,000元│││││├──────┼─────┼──────┼─────┤│││││95年5月22日│100,000元│96年12月27日│30,000元│││││├──────┼─────┼──────┼─────┤│││││95年8月18日│30,000元│97年2月6日│30,000元│││││├──────┼─────┼──────┼─────┤│││││95年9月19日│30,000元│97年4月3日│20,000元│││││├──────┼─────┼──────┼─────┤│││││95年10月17日│50,00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95年12月1日│5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5年12月25日│50,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6年1月31日│30,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6年2月17日│2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96年3月26日│30,000元││├──┼────┼──────┼──────┼──────┼─────┼──────┬─────┤│3│林正順│93年9月1日│1,819,285元│94年5月25日│100,000元│96年1月3日│50,000元│││││├──────┼─────┼──────┼─────┤│││││94年7月18日│100,000元│96年2月17日│20,000元│││││├──────┼─────┼──────┼─────┤│││││94年12月15日│100,000元│96年4月12日│30,000元│││││├──────┼─────┼──────┼─────┤│││││95年1月4日│25,000元│96年7月4日│30,000元│││││├──────┼─────┼──────┼─────┤│││││95年1月16日│50,000元│96年8月25日│20,000元│││││├──────┼─────┼──────┼─────┤│││││95年2月9日│62,500元│96年10月2日│20,000元│││││├──────┼─────┼──────┼─────┤│││││不詳│12,500元│96年10月30日│20,000元│││││├──────┼─────┼──────┼─────┤│││││95年2月23日│50,000元│96年11月27日│20,000元│││││├──────┼─────┼──────┼─────┤│││││95年3月2日│50,000元│96年12月27日│20,000元│││││├──────┼─────┼──────┼─────┤│││││95年3月17日│50,000元│97年2月6日│20,000元│││││├──────┼─────┼──────┼─────┤│││││95年5月24日│50,00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95年6月28日│5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5年8月16日│25,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5年8月28日│25,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5年10月13日│25,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4│鍾肇釗│94年1月1日│2,278,551元│94年7月18日│100,000元│96年5月21日│20,000元│││││├──────┼─────┼──────┼─────┤│││││94年8月12日│100,000元│96年6月5日│80,000元│││││├──────┼─────┼──────┼─────┤│││││95年6月12日│50,000元│96年6月28日│50,000元│││││├──────┼─────┼──────┼─────┤│││││95年6月19日│228,551元│96年7月26日│50,000元│││││├──────┼─────┼──────┼─────┤│││││95年10月20日│50,000元│96年8月22日│50,000元│││││├──────┼─────┼──────┼─────┤│││││95年11月20日│50,000元│96年9月26日│80,000元│││││├──────┼─────┼──────┼─────┤│││││95年12月5日│150,000元│96年10月30日│40,000元│││││├──────┼─────┼──────┼─────┤│││││95年12月29日│50,000元│96年12月27日│80,000元│││││├──────┼─────┼──────┼─────┤│││││96年1月22日│50,000元│97年2月6日│80,000元│││││├──────┼─────┼──────┼─────┤│││││96年2月17日│20,00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96年3月26日│3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6年3月29日│50,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6年5月2日│40,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6年5月7日│2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5│王俊傑│94年4月1日│1,430,084元│94年12月15日│100,000元│96年2月17日│20,000元│││││├──────┼─────┼──────┼─────┤│││││95年1月4日│25,000元│96年4月12日│20,000元│││││├──────┼─────┼──────┼─────┤│││││95年1月16日│50,000元│96年7月4日│20,000元│││││├──────┼─────┼──────┼─────┤│││││95年2月9日│62,500元│96年8月25日│20,000元│││││├──────┼─────┼──────┼─────┤│││││不詳│12,500元│96年10月2日│20,000元│││││├──────┼─────┼──────┼─────┤│││││95年2月23日│50,000元│96年10月30日│20,000元│││││├──────┼─────┼──────┼─────┤│││││95年3月2日│50,000元│96年11月27日│20,000元│││││├──────┼─────┼──────┼─────┤│││││95年3月17日│50,000元│96年12月27日│20,000元│││││├──────┼─────┼──────┼─────┤│││││95年5月24日│50,000元│97年2月6日│20,000元│││││├──────┼─────┼──────┼─────┤│││││95年6月28日│50,00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95年8月16日│25,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5年8月28日│25,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5年10月13日│25,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6年1月3日│5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6│朱亨波│95年1月18日│1,688,785元│95年10月20日│50,000元│96年10月30日│20,000元│││││├──────┼─────┼──────┼─────┤│││││95年11月20日│50,000元│96年11月27日│20,000元│││││├──────┼─────┼──────┼─────┤│││││95年12月5日│150,000元│96年12月27日│20,000元│││││├──────┼─────┼──────┼─────┤│││││95年12月29日│50,000元│97年2月6日│20,000元│││││├──────┼─────┼──────┼─────┤│││││96年1月22日│50,00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96年2月17日│2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6年4月10日│50,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6年8月25日│20,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6年9月30日│2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7│陳珍琅│95年4月1日│1,680,898元│95年11月17日│50,000元│96年10月30日│20,000元│││││├──────┼─────┼──────┼─────┤│││││95年11月24日│25,000元│96年11月27日│20,000元│││││├──────┼─────┼──────┼─────┤│││││95年12月29日│50,000元│96年12月27日│20,000元│││││├──────┼─────┼──────┼─────┤│││││96年2月17日│20,000元│97年2月6日│20,000元│││││├──────┼─────┼──────┼─────┤│││││96年5月11日│20,00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96年6月14日│2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6年7月26日│15,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6年9月1日│20,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6年9月30日│2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8│姚富山│95年6月1日│1,615,110元│95年12月29日│50,000元│96年12月27日│20,000元│││││├──────┼─────┼──────┼─────┤│││││96年2月17日│20,000元│97年2月6日│20,000元│││││├──────┼─────┼──────┼─────┤│││││96年5月21日│45,11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96年6月29日│2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6年8月22日│30,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6年9月30日│20,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6年10月30日│2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96年11月27日│50,000元││├──┼────┼──────┼──────┼──────┼─────┼──────┬─────┤│9│鄧化人│95年8月5日│1,998,984元│95年5月10日│30,000元│96年10月29日│20,000元│││││├──────┼─────┼──────┼─────┤│││││95年11月9日│50,000元│96年11月26日│20,000元│││││├──────┼─────┼──────┼─────┤│││││95年12月12日│50,000元│96年10月26日│20,000元│││││├──────┼─────┼──────┼─────┤│││││96年1月31日│30,000元│97年2月5日│20,000元│││││├──────┼─────┼──────┼─────┤│││││96年2月16日│20,000元│97年6月11日│20,000元│││││├──────┼─────┼──────┼─────┤│││││96年3月28日│5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6年7月26日│50,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6年8月24日│20,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6年10月1日│2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10│詹文烈│95年11月1日│1,692,420元│96年9月30日│2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6年11月27日│20,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6年12月27日│20,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7年2月6日│2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11│范鴻濟│95年12月1日│2,007,500元│96年2月16日│20,000元│96年12月26日│20,000元│││││├──────┼─────┼──────┼─────┤│││││96年4月9日│30,000元│97年2月5日│20,000元│││││├──────┼─────┼──────┼─────┤│││││96年7月26日│50,00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96年8月24日│2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6年10月1日│20,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6年10月29日│20,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6年11月26日│2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12│吳孟憲│96年1月1日│1,785,609元│96年9月30日│2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6年11月27日│20,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6年12月27日│20,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7年2月6日│2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13│周阿忠│96年9月1日│1,425,593元│97年2月6日│20,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14│梁宗德│96年9月1日│2,081,160元│96年12月31日│50,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7年2月6日│20,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15│吳文明│97年1月1日│1,842,861元│97年2月6日│20,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16│林文義│97年1月1日│1,455,203元│97年2月6日│20,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7年6月11日│20,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17│許志強│97年1月1日│1,588,164元│97年2月6日│20,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18│王振聲│97年2月1日│1,784,160元│97年6月13日│20,000元│97年10月1日│20,000元│││││├──────┼─────┼──────┼─────┤│││││97年7月14日│20,000元│97年10月29日│20,000元│││││├──────┼─────┼──────┴─────┤│││││97年8月28日│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