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喪葬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079號原告正大禮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明發 律師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喪葬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2月8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1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渙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4日
書記官賴亮蓉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0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4日
裁判案由:給付喪葬費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079號原告正大禮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 陳明發 律師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喪葬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2月8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25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99年11月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渙文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4日
書記官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