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交附民字第1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0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交附民字第112號原告 謝塗火被蔡萬發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交易字第13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兆光
法官張毓軒法官卓巧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尚文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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