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聲保字第12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保字第1233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檢察官受刑人林璐上列受刑人因詐欺等案件,經核准假釋,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13年執聲付字第31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林璐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詐欺等數罪,前經判決確定,送監執行中,經陳奉法務部核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之規定,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第2款,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郭玫利
法官王美玲法官曾子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双財中華民國11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