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112年訴字第1010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戶政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高等行政訴訟庭第一庭112年度訴字第1010號原告 楊昇益
婁吉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秀雯 律師(兼送達代收人)
潘天慶 律師 謝孟釗 律師被告臺北市信義區戶政事務所代表人 蔡文如 (主任)訴訟代理人 黃聖育
張慧姿 輔助參加人內政部代表人 劉世芳 (部長)訴訟代理人 張嘉玲
陳明敏 輔助參加人大陸委員會代表人 邱垂正 (主任委員)訴訟代理人 沈思岑
呂政庭 劉威成 上列當事人間因戶政事件,業經本院於113年12月12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審判長法官蕭忠仁
法官許麗華法官吳坤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6日
書記官何閣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