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修復漏水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990號原告 黃文卿 訴訟代理人 詹右辰 律師
桂子雅 律師被告 高念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准 對被告高念慈為公示送達。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許石慶
法官熊祥雲法官趙薏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書記官林俐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1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修復漏水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訴字第1990號原告 黃文卿 訴訟代理人 詹右辰 律師
桂子雅 律師被告 高念慈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准 對被告高念慈為公示送達。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許石慶
法官熊祥雲法官趙薏涵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日
書記官林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