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度附民字第424號刑事和解筆錄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3年附民字第424號刑事和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和解筆錄原告 何冠忠 住○○市○○區○○路○段00巷00號3樓被告 蔡宇豪 住○○市○○區○○里○○00號之1以上當事人間113年度附民字第424號就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056號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刑事第五法庭準備程序時,試行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
法官陳顯榮書記官沈怡君
二、到庭和解關係人:
原告何冠忠被告蔡宇豪
三、和解成立內容:㈠被告願給付原告新臺幣貳拾貳萬元,被告當庭給付,經原告點收無誤,不另給據。
㈡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㈢原告願意原諒被告,並同意法院就本院112年度上訴字第105
6號號刑事案件對被告從輕量刑,若被告符合緩刑條件,亦同意法院為緩刑之宣告。
四、以上筆錄當庭給閱承認並無異議後始簽名於後:
原告何冠忠被告 蔡宇豪中 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第三庭
書記官沈怡君法官陳顯榮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沈怡君中華民國113年7月2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