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上易字第26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7月12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10年度上易字第269號上訴人 江紀玉蓮 訴訟代理人 陳勁宇 律師被上訴人 莊鍾梅樹 住○○市○○區○○○路000巷0號00樓
莊世青 共同訴訟代理人 范仲良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續行準備程序,期日另行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魏式璧
法官黃悅璇法官郭慧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12日
書記官馬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