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5443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544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03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訴字第5443號原告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乙○○被告 婕登 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丁○○被告丙○○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97年11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陸拾萬柒仟零壹拾參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暨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台幣捌仟肆佰零參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事項:
一、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兩造於保證書第4條合意以原告總行所在地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是依前揭規定,本院自有本件第一審管轄權,合先敘明。
三、查華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民國96年12月1日與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併,華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係消滅公司,其權利義務由存續之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概括承受,有原告提出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函文在卷可按,該合併及更名登記自不影響其法人人格之同一性,併此敘明。
貳、實體事項:
一、原告起訴主張:緣被告婕登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婕登公司)於93年8月10日邀同被告丁○○、丙○○為連帶保證人,分別於93年8月18日及93年10月18日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100萬元及50萬元,其中約定借款期限分別為自93年8月18日起至98年8月18日止及自93年10月18日起至98年10月18日止,皆為按月攤還本息,借款利率按原告基準利率加碼
3.91%,如有逾期償付本息時,除按約定利率支付遲延利息外,逾期六個月以內者按上開約定利率10%;逾期六個月以上者,按上開約定利率20%加付違約金。詎料被告婕登公司僅依約繳付本息至96年11月17日止,即未再按期繳付,依約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尚欠本金607,013元未為清償。又被告 謝進德 、丙○○既為其連帶保證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等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被告方面: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㈠按本件原告主張之事實,已據其提出保證書、借據、約定書
、放款交易利息明細表、牌告利率變動表(均影本)等件為證,核屬相符,被告已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或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本院審酌前開書證,堪信原告主張為真實。
㈡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
質、數量相同之物;而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民法第478條前段、第739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就民法第272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參照觀之甚明。再按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亦分別定有明文。本件被告丁○○、丙○○為被告婕登公司向原告借貸債務負連帶保證責任,而系爭借款既未依約清償,經全部視為到期,尚積欠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迄未清償,揆諸上開規定,被告3人自應負連帶清償責任。
㈢綜上,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
帶給付如主文所示之本金、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四、結論: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第85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管靜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7年12月3日
書記官張婕妤附表:
┌──┬──────┬─────────┬───┬───────────────────┐│編號│債權本金│利息起迄日│年利率│違約金計息期間及利率│││││├─────────┬─────────┤│││││逾期6個月以內按原│逾期超過6個月部分││││││利率10%計算│按原利率20%計算│├──┼──────┼─────────┼───┼─────────┴─────────┤│一│393,022元│96年11月18日起至清│8.011│96年12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償日止│%││├──┼──────┼─────────┼───┼───────────────────┤│二│213,991元│96年11月18日起至清│8.011│96年12月19日起至清償日止││││償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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