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3年上字第22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上字第220號上訴人 謝敏男
謝金原 謝佩璇 謝揮文 謝揮章 謝揮欽 謝金財 共同訴訟代理人 紀錦隆 律師被上訴人 張百琛 (即 張發財 承受訴訟人)
張詠豪 (即張發財承受訴訟人)
謝明壽 謝明太 謝明福 前列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黃君介 律師被上訴人 侯素蓮
侯志煉
侯志昇 侯志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民事第六庭
法官郭宜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書記官吳新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