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9年台聲字第72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返還溢付保證金等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台聲字第724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國立中央大學法定代理人 周景揚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即上訴人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溢付保證金等上訴事件(本院105年度台上字第229號、108年度台上字第802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共為新臺幣五萬元。
中華民國109年4月22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沈方維
法官鍾任賜法官陳靜芬法官張競文法官李寶堂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