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三四二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十五分許,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23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二三四二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訂於九十三年二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十五分許,在本院第十九法庭續行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二十八日